首页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十一章 争议处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十一章 争议处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 经营主体之间、经营主体与市场运营机构之间、经营主体与电网企业之间因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发生争议的,可先通过市场管理委员会调解,也可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区、市)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仲裁、司法等途径解决争议。 第十一章 目录 第一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