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十章 市场干预 第三节 市场中止和恢复 第一百二十条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一百二十条 第十章 市场干预 第三节 市场中止和恢复 第一百二十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区、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建立电力市场中止和恢复工作机制并在规则中予以明确。 第一百一十九条 目录 第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