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 电能量批发市场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结算:

方式一:现货市场全电量按现货市场价格结算,中长期合同电量按中长期合同价格与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的现货价格差值结算。

方式二:中长期合同电量按中长期合同价格结算,并结算所在节点/分区与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的现货价格差值,实际电量与中长期合同电量的偏差按现货市场价格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