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2025年)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四节 追退补和清算 第五十一条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2025年) 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四节 追退补和清算 第五十一条 结算依据或电费账单发布后,如市场经营主体存在异议,可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提出结算问询。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在收到问询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和评估问询是否属实,经核查属实的,在满足结算条件的下一结算周期进行追退补或清算。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