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2025年) 第五章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202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市场经营主体之间、市场经营主体与市场运营机构之间、市场经营主体与电网企业之间因计量和结算存在争议时,可通过所在市场管理委员会调解,或由价格主管部门、电力监管机构… 第五十三条 对于电网企业、市场运营机构、市场经营主体存在未按规定开展电力市场计量结算等情形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以…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