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202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2025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市场经营主体之间、市场经营主体与市场运营机构之间、市场经营主体与电网企业之间因计量和结算存在争议时,可通过所在市场管理委员会调解,或由价格主管部门、电力监管机构依法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仲裁、司法等途径解决争议。 第五章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