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2025年)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二节 结算依据编制与发布 第三十六条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2025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二节 结算依据编制与发布 第三十六条 电力辅助服务相关费用由电力调度机构计算,于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含第3个工作日,下同)推送至电力交易机构,由电力交易机构合并出具结算依据。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