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2025年)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二节 结算依据编制与发布 第三十五条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2025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二节 结算依据编制与发布 第三十五条 因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以及市场机制设计、系统阻塞等原因产生的补偿、考核、平衡或调节等相关费用,应事前明确分摊返还方式,并主动向市场成员披露。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