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2025年)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一节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2025年) 第一节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一节 结算准备 第二十七条 结算准备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对结算所需基础数据进行收集汇总的过程。 第二十八条 结算基础数据包括:市场经营主体档案数据、交易合同数据、电能量市场出清及调度执行数据、辅助服务市场费用计算结果、调试及商业运行时间、关口设置及电能计量数据、市场规… 第二十九条 市场经营主体和电网企业应保障档案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更新、提交。未及时更新、提交的,电力交易机构以电力交易平台既有数… 第三十条 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在电力交易平台填报零售交易相关参数、零售结算模式、考核条款等套餐内容,完成零售合同签订。零售合同如需修改或变更,应由双方以… 第三十一条 因政策调整或合同关键要素缺失等原因,导致不满足结算条件的,在满足结算条件的下一个结算周期完成结算、清算。 第三十二条 因结算基础数据错误、不可用或存在争议,需要提供方重新提供信息时,应通过平台补推,并做好记录。电力交易机构收到补推数据后,在满足结算条件的下一个结算周期进行结算、…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