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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2025年) 第二节

第三章 计量管理

第二节 计量数据管理

第二十四条 计量数据应按满足结算最小时段和周期的要求,统一设置抄表计划,实现发用同期抄表和定期抄录。电网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市场经营主体询问及争议,对计量数据问题分类管… 第二十五条 参与市场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关口计量点电量数据、电力辅助服务数据根据计量装置确定,电网企业和电力调度机构应保证计量数据准确、完整,并按结算时序要求传输至电力交易… 第二十六条 当计量装置数据缺失、错误或不可用时,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应及时开展消缺、补采或根据规则补全计量数据,重新提供至电力交易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在满足结算条件的下一结…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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