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202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计量装置设置应满足电力市场最小结算单元要求,不满足要求的,电网企业应与市场经营主体协商一致后,在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合同等合同中明确结算单元电量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