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2025年) 第三章 计量管理 第二节 计量数据管理 第二十四条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202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计量管理 第二节 计量数据管理 第二十四条 计量数据应按满足结算最小时段和周期的要求,统一设置抄表计划,实现发用同期抄表和定期抄录。电网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市场经营主体询问及争议,对计量数据问题分类管理,并按规定处理。 第二节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