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2025年) 第三章 计量管理 第二节 计量数据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202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计量管理 第二节 计量数据管理 第二十六条 当计量装置数据缺失、错误或不可用时,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应及时开展消缺、补采或根据规则补全计量数据,重新提供至电力交易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在满足结算条件的下一结算周期进行结算、追退补。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