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2003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市场准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承诺遵守电力市场运营的法律法规;

自动化系统、数据通信系统等技术条件满足电力市场的要求;

电力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