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2003年) 第四章 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 第十六条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2003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 第十六条 电力市场实行准入注册制度。经准入注册的电力市场主体方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