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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监管办法(200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监管对象与内容

第七条 电力市场监管的对象包括电力市场主体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电力市场主体包括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供电企业,以及经电力监管机构核准的用户… 第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市场主体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 第九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况外,电力监管机构还对发电企业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况外,电力监管机构还对输电企业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 第十一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况外,电力监管机构还对供电企业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 第十二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况外,电力监管机构还对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 第十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用户履行与发电企业签订的有关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管。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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