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监管办法(200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况外,电力监管机构还对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
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电力调度的情况;
执行电力调度规则的情况;
按照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组织电力市场交易的情况;
对电力市场实施干预的情况;
对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维护、运营和管理的情况;
执行市场限价的情况。
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电力调度的情况;
执行电力调度规则的情况;
按照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组织电力市场交易的情况;
对电力市场实施干预的情况;
对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维护、运营和管理的情况;
执行市场限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