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2005年) 第二章 监管对象与内容 第九条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200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监管对象与内容 第九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况外,电力监管机构还对发电企业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 在各电力市场中所占份额的比例; 新增装机、兼并、重组、股权变动或者租赁经营的情况; 不正当竞争、串通报价和违规交易行为; 执行调度指令的情况; 执行与用户签订的有关合同的情况。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