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监管办法(200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况外,电力监管机构还对发电企业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

在各电力市场中所占份额的比例;

新增装机、兼并、重组、股权变动或者租赁经营的情况;

不正当竞争、串通报价和违规交易行为;

执行调度指令的情况;

执行与用户签订的有关合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