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2005年) 第二章 监管对象与内容 第十条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2005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监管对象与内容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况外,电力监管机构还对输电企业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 公平、无歧视开放电网和提供输电服务的情况; 电网互联的情况; 所属发电企业的发电情况; 执行输电价格的情况; 对有偿辅助服务补偿的情况。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