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监管办法(200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况外,电力监管机构还对输电企业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

公平、无歧视开放电网和提供输电服务的情况;

电网互联的情况;

所属发电企业的发电情况;

执行输电价格的情况;

对有偿辅助服务补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