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2025年) 第三章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202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市场成员 第一节 经营主体注册 第十条 经营主体应当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要求,在电力交易平台办理市场注册、变更与注销,并进行实名认证。经营主体在履行市场注册程序后,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 第十一条 直接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可通过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购买,但不得同时参与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 第十二条 暂未直接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的电力用户按规定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允许在次月选择直接参加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 第二节 市场成员权利 第十三条 发电企业的权利主要包括: 第十四条 售电公司的权利主要包括: 第十五条 电力用户的权利主要包括: 第十六条 新型经营主体的权利主要包括: 第十七条 电网企业的权利主要包括: 第三节 市场成员义务 第十八条 发电企业的义务主要包括: 第十九条 售电公司的义务主要包括: 第二十条 电力用户的义务主要包括: 第二十一条 新型经营主体的义务主要包括: 第二十二条 电力调度机构的义务主要包括: 第二十三条 电力交易机构的义务主要包括: 第二十四条 电网企业的义务主要包括: 第九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