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202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售电公司的义务主要包括:

遵守市场规则,履行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按时完成电费结算;

为签订零售合同的电力用户提供售电服务及约定的增值服务;

按照市场规则,向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提供签约的零售电力用户交易电力电量需求、典型负荷曲线及其他信息,在交易平台上公示其向电力用户提供的所有零售套餐,承担电力用户信息保密义务;

具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提供相应的配电服务,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遵守电力负荷管理等相关规定,开展配电区域内电费结算和收取业务;

按照规定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履约保函、保证金或其他结算担保品;

依法依规提供相关市场信息,执行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依法依规履行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

具备满足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要求的技术条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