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电力业务许可的撤回、撤销 第六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电力业务许可的撤回、撤销 第六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出机构应当作出撤销电力业务许可的决定: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力业务许可的; 已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但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许可条件,且逾期未改正的; 依法应当撤销电力业务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