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绩效评价组织实施 第四条 绩效评价工作应当以下列规定作为依据: 第五条 绩效评价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财政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绩效评价指标设计、绩效评价工作部署、绩效评价结果评定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 第六条 绩效评价采取量化打分方式,实行100分制,其中试点工作组织评价、试点项目建设评价、资金政策集成及创新评价、绩效目标达成评价各占25分。具体评价内容、分值权重及评… 第七条 绩效评价可采用部门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委托专家评价等多种方法进行。 第八条 绩效评价分为年度绩效评价和总体绩效评价。财政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全国性绩效评价。试点区域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开展试点的自评价结果按照附1的格式报送…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