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绩效评价组织实施 第六条 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绩效评价组织实施 第六条 绩效评价采取量化打分方式,实行100分制,其中试点工作组织评价、试点项目建设评价、资金政策集成及创新评价、绩效目标达成评价各占25分。具体评价内容、分值权重及评分标准详见附1。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