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回避: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 符合回避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