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