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
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
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
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
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
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