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环境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条款,应当适用效力等级较高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效力等级相同的,可以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