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警告;

罚款;

责令停产整顿;

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