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 第六章 结案和归档 第六十八条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六章 结案和归档 第六十八条 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一案一卷,案卷可以分正卷、副卷; 各类文书齐全,手续完备; 书写文书用签字笔、钢笔或者打印; 案卷装订应当规范有序,符合文档要求。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