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一案一卷,案卷可以分正卷、副卷;

各类文书齐全,手续完备;

书写文书用签字笔、钢笔或者打印;

案卷装订应当规范有序,符合文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