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 第六章 结案和归档 第六十七条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六章 结案和归档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结案: 行政处罚决定由当事人履行完毕的;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完毕的; 不予行政处罚等无须执行的; 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可以结案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