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 第三章 一般程序 第五节 处理决定 第五十六条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 第五十六条 第三章 一般程序 第五节 处理决定 第五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