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 第三章 一般程序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三十条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一般程序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三十条 调查人员负有下列责任: 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及时、公正的调查; 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违法手段获取证据; 询问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对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陈述如实记录。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