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环保部门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