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明确的其他事宜,包括预算下达、资金拨付、使用、结转结余资金处理、公开等,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15)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