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定防治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