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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长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所需资金按照现有资金渠道安排。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886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特大型…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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