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886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8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