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七百四十八条

第七百四十八条 突出煤层、冲击地压煤层,应当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起爆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位置、回风巷有人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置1组压风自救装置;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自救装置的设置组数。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当可供5~8人使用,平均每人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其他掘进工作面应当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