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七百四十七条

第七百四十七条 避险设施的布局、类型、技术性能等具体设计,应当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避险设施应当设置在避灾路线上,并有醒目标识。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当明确标注避险设施的位置、规格和种类,井巷中应当有避险设施方位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