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 第二章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二章 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 第二章 粉尘防治 第六百九十七条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职业接触限值应当符合表26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表26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职业接触限值 第六百九十八条 粉尘监测应当采用定点监测、个体监测方法。 第六百九十九条 煤矿必须对作业场所的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第七百条 粉尘监测采样点布置应当符合表27的要求。 表27 粉尘监测采样点布置 第七百零一条 矿井必须建立消防防尘供水系统,并遵守下列规定: 第七百零二条 井工煤矿采煤工作面应当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第七百零三条 井工煤矿炮采工作面应当采用湿式钻眼、冲洗煤壁、水炮泥、出煤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 第七百零四条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4MPa,喷雾流量应当与机型相匹配。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 第七百零五条 井工煤矿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当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第七百零六条 井工煤矿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第七百零七条 井工煤矿掘进机作业时,应当采用内、外喷雾及通风除尘等综合措施。掘进机无水或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 第七百零八条 井工煤矿在煤、岩层中钻孔作业时,应当采取湿式降尘等措施。 第七百零九条 井下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者用除尘… 第七百一十条 喷射混凝土时,应当采用潮喷或者湿喷工艺,并配备除尘装置对上料口、余气口除尘。距离喷浆作业点下风流100m内,应当设置风流净化水幕。 第七百一十一条 露天煤矿的防尘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第六百九十六条 目录 第六百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