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 第二章 粉尘防治 第七百零九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七百零九条 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 第二章 粉尘防治 第七百零九条 井下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者用除尘器除尘。 第七百零八条 目录 第七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