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六百九十九条

第六百九十九条 煤矿必须对作业场所的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总粉尘浓度,井工煤矿每月测定2次;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开采深度大于200m的露天煤矿,在气压较低的季节应当适当增加测定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