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六百六十九条

第六百六十九条 电气保护检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电气保护装置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运行中每年至少对保护做1次检验,漏电保护6个月1次,负荷调整、线路变动应当及时检验。

接地系统每月检查1次,每年至少检测1次,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