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四编 露天煤矿 第六章 边坡 第一节 滑坡危险性鉴定 第六百三十二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六百三十二条 第四编 露天煤矿 第六章 边坡 第一节 滑坡危险性鉴定 第六百三十二条 非工作帮形成一定范围的到界台阶后,应当定期进行边坡稳定分析和评价,对影响生产安全的不稳定边坡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六百三十一条 目录 第六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