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二章 电气 第八节 井下电池电源 第五百二十二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五百二十二条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二章 电气 第八节 井下电池电源 第五百二十二条 电量超过2kW·h的锂电池动力装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电池之间具有防止热扩散的措施。 输入、输出端设置断电开关,瓦斯超限应当切断所有非本质安全输出。 具有远程连续监测与安全预警功能。 第五百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五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