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五百二十二条

第五百二十二条 电量超过2kW·h的锂电池动力装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电池之间具有防止热扩散的措施。

输入、输出端设置断电开关,瓦斯超限应当切断所有非本质安全输出。

具有远程连续监测与安全预警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