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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六节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二章 电气

第六节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第五百一十一条 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第五百一十二条 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时,井下总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 第五百一十三条 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当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 第五百一十四条 下列地点应当装设局部接地极: 第五百一十五条 连接主接地极母线,应当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者截面不小于100mm2的耐腐蚀铁线,或者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耐腐蚀扁钢。 第五百一十六条 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第五百一十条 目录 第五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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