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五百一十四条

第五百一十四条 下列地点应当装设局部接地极:

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低压配电点或者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带式输送机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局部接地极可以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者其他就近的潮湿处。

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当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者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于水沟深处。

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以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全部垂直埋入底板;也可以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