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二章 电气 第二节 电气设备和保护 第四百八十七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四百八十七条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二章 电气 第二节 电气设备和保护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当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者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必须具有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必须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功能。 第四百八十六条 目录 第四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