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一百零六条

第一百零六条 立井凿井期间的局部通风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距井口不得小于20m,且位于井口主导风向上风侧。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满足本规程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要求。

立井施工应当在井口预留专用回风口,以确保风流畅通,回风口的大小及安全防护措施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